博士課程
遵守大學修讀守則,完成修讀8門必修科目及畢業論文,另外在畢業前需有期刊發表 (要求見後續),以及參與10次以上的金融學院講座。
不可提前畢業,可以申請延畢。
一般情況第一學年及第二學年第一學期為面授課程,第二學年第二學期及第三學年為論文寫作。同學需讀滿6個學期,最少3年,最多7年。
不可。
同學可於學院網站內 (學院動態-通知公告- 25/26學年金融學院研究生指導老師名單 (暫未發佈)) 查詢,從中找尋與自己研究方向相關的指導老師,並電郵與老師聯繫。
同學一般須在入學10個月內選定導師與課題方向,師生雙向選擇、學校調劑確定。學院一般要求學生於第一學年下學期的5月底前確定論文指導關係,詳情(確定方式、相關注意事項及「研究生導師見面會」舉行時間等)將於入學後電郵通知。
如為校外導師需要同時填報《利益衝突聲明書》,學院屆時會於電郵提供聲明書表格。
一般情況不得更換導師,在得到原指導老師及新指導老師的同意下,以及在遞交「研究生論文/項目報告指導教授同意書(GS-01)」的3個月內向所屬學院辦公室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請到研究生院網站內下載「研究生更換論文/項目報告指導教授申請表GS-02(2021)」向學院申請,審批通過後需繳交更換指導老師費用,方算完成更換導師流程。
同學需要完成至少5科必修科目修讀,且成績合格方可申請開題。
博士的開題入學17個月內,須提交不少於5000字的開題報告。開題一般在二年級第二學期初舉行,本年度預計12月底收集申請,1月中旬進行開題。
博士開題後6個月需向學院提交《金融學院博士論文進度中期報告表》,以瞭解同學論文進度。表格及具體提交詳情將於適時發放通知。
開題後12個月才可以申請答辯,且論文須經導師及學院審查、查重及論文規範審核後,同時所修課程成績全部及格,才可申請答辯,即約在博士三年級第二學期方可申請答辯。
請查閱研究生手冊附件要求的字數,金融學博士學位課程學位論文的中文字數60,000至100,000字,英文字數為50,000至80,000字。
學位論文需要按博(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寫作指引及APA格式撰寫,模版可到研究生院網站下載「博(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寫作指引」。
建議同學與導師進行充分溝通,慎重選擇研究方向及論文題目。開題後一般不建議更改題目,如有必要修改題目且內容有具大差異 (如研究方向或方法不一),需要重新開題及於重新開題後的12個月方可答辯;如為微調字眼(內容不變)亦需經學院課程主任另作審議。
經金融學院學術委員會決議通過,2020級或以後的金融在讀博士生畢業前要求發表與其論文有關的核心刊物 (SSCI, CSSCI核心版, TSSCI或SCI) 論文一篇,或發表普通學術刊物論文 (審稿期刊) 兩篇,可以是第二作者或第三作者加通訊作者。
署名單位英文請用:City University of Macau, Faculty of Finance;中文署名單位用澳門城市大學金融學院,需為第一或第二署名單位。
學術刊物須為經濟、金融類刊物或其他領域期刊但與畢業論文存在較明顯的關係,如有爭議,將交由課程主任及學院學術委員會判定。
提交答辯申請時需提交相關論文發表證明。
因論文發表需時,建議同學及早規劃,確保在申請答辯前已有發表,滿足相關畢業要求。中文期刊需要正式刊出,英文期刊獲得錄用通知即可。
暫時沒有相關的期刊名單,但普通學術刊物論文如是英文期刊必須有ISSN號,中文期刊必須有CN號,且期刊必須為採用盲審制度的期刊。
自2024級開始,作為畢業要求之一,金融學博士課程學生需要參與10次以上的講座,並須於現場簽到。學院將不定期舉行學術沙龍、經濟金融工作坊及學術講座,同學可自由參與。由於本課程主要上課時間在第一年及第二年第一個學期,因此強烈建議同學在博士一年級時多參與學院的線下講座,以滿足在畢業前10次的講座出席要求。
線上參與將不計算在內,同時非學院舉辦的活動亦不會計算在內。
無法提供出席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