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城市大學金融學院研究生論文發表
經金融學院學術委員會決議通過,對金融學院在讀博士生的論文發表標準規定修訂如下:
1. 2019級 (即2019/2020學年入學) 的金融學院在讀博士生畢業前要求發表與其論文有關的普通學術刊物論文 (審稿期刊) 一篇,可以是第二作者或第三作者加通訊作者。署名單位須包含澳門城市大學金融學院。
2. 2020級 (即2020/2021學年入學) 或以後的金融在讀博士生畢業前要求發表與其論文有關的核心刊物 (SSCI, CSSCI, TSSCI或SCI) 論文一篇,可以是第二作者或第三作者加通訊作者,或者發表普通學術刊物論文 (審稿期刊) 二篇,可以是第二作者或第三作者加通訊作者。署名單位須包含澳門城市大學金融學院。
金融學院
二○二三年四月十九日修訂